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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学生助理的通知
2018-03-09 18:54  

各系部处室、全院同学:

我院于2017年11月在部分单位试行了“学生助理”制度,效果良好,基本达到预期效果。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作用,现面向全院招聘学生助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1.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优先考虑;

2.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3.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道德高尚,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务实;

4.具有一定的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独立观察与分析能力、良好的组织协调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能较好地处理好兼职工作与专业学习的关系。

二、招聘程序

1.个人报名(3月9日—3月13日)

应聘同学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岗位)聘任登记表》(可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并交招聘单位。

2.招聘(3月14日—3月15日)

招聘单位审核申报学生材料,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进行招聘。

3.公示上岗。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聘任;拟聘人员试用期15天,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聘任,不发放薪酬;试用期合格者,举行聘任仪式、颁发聘书,上岗工作。

三、管理及待遇

1.学生助理由聘用单位直接管理。

2.学生助理的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学期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一学期累计两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应予以解聘;对于出现工作重大失误、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和考核不理想者,应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学生助理工作酬劳满额为6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逐月发放。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不发放薪酬;考核等级为合格者,每月发放450元;考核等级为良者,每月发放500元;考核等级为优者,每月发放600元。

5.学生助理离岗时,可由聘用单位提供其工作鉴定证明,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9日

 

附件:1.学生助理招聘信息

2.学生助理(岗位)聘任登记表

 

附件【附件2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岗位)聘任登记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 学生助理招聘信息.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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