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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8-04-02 10:25  

各系:

为切实做好2018届毕业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届毕业生

二、奖项类别

综合奖学金(即一、二、三等奖学金)

三、评选办法

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东昌院发【2012】6号文件)

四、时间安排

1.2018年4月2日—5月4日为综合量化阶段,各系根据《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东昌院发【2018】3号文件)进行量化,统计学生量化成绩。

2.2018年5月7日-5月18日为信息统计阶段,各系要根据量化结果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及时、准确统计获奖学生的有关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和聊城本地工商银行卡号),于5月18日前将学生综合量化结果及奖学金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上报材料包括:(1)各班学习成绩统计表电子版,(2)综合测评汇总表电子版(所有毕业班学生),(3)奖学金发放领取签名表书面版(需获奖学生签字,可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及电子版(注:电子版统一使用EXCEL表格,同一类型不同班级的内容在EXCEL表格左下角添加工作表分别命名;三个EXCEL表格分别以某某系+内容命名后以一个压缩文件夹的形式发送并命名为某某系综合测评材料,发送至邮箱64633279@qq.com)

3.2018年5月21日-5月25日为审核审批阶段,学生工作处将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上报院领导审批。

4.2018年5月28日—6月8日为发放阶段,学生工作处将有关信息转财务处后,将奖学金直接打到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五、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确保综合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2.奖学金的评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3.奖学金的评定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各系要认真组织,负责协调并处理好评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各系要将综合测评加减分核算的原始材料(获奖证书可以是复印件)留存备查;

5.各系要严格按照综合测评的成绩评定获奖学生,若学生考试不及格受到纪律处分者,直接降低奖学金等级或取消奖学金,不得更换或递补;

6.对毕业离校前受到纪律处分的获奖学生,取消其获奖资格。

                       

各系:

为切实做好2018届毕业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届毕业生

二、奖项类别

综合奖学金(即一、二、三等奖学金)

三、评选办法

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东昌院发【2012】6号文件)

四、时间安排

1.2018年4月2日—5月4日为综合量化阶段,各系根据《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东昌院发【2018】3号文件)进行量化,统计学生量化成绩。

2.2018年5月7日-5月18日为信息统计阶段,各系要根据量化结果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及时、准确统计获奖学生的有关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和聊城本地工商银行卡号),于5月18日前将学生综合量化结果及奖学金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上报材料包括:(1)各班学习成绩统计表电子版,(2)综合测评汇总表电子版(所有毕业班学生),(3)奖学金发放领取签名表书面版(需获奖学生签字,可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及电子版(注:电子版统一使用EXCEL表格,同一类型不同班级的内容在EXCEL表格左下角添加工作表分别命名;三个EXCEL表格分别以某某系+内容命名后以一个压缩文件夹的形式发送并命名为某某系综合测评材料,发送至邮箱64633279@qq.com)

3.2018年5月21日-5月25日为审核审批阶段,学生工作处将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上报院领导审批。

4.2018年5月28日—6月8日为发放阶段,学生工作处将有关信息转财务处后,将奖学金直接打到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五、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确保综合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2.奖学金的评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3.奖学金的评定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各系要认真组织,负责协调并处理好评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各系要将综合测评加减分核算的原始材料(获奖证书可以是复印件)留存备查;

5.各系要严格按照综合测评的成绩评定获奖学生,若学生考试不及格受到纪律处分者,直接降低奖学金等级或取消奖学金,不得更换或递补;

6.对毕业离校前受到纪律处分的获奖学生,取消其获奖资格。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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