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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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7-11-15 08:38 资助科 

各系:

为规范我院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程序,便于学生及时核对国家奖助学金到位情况,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发放要求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 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2017)41号)、《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公告的通知》(鲁教财字〔201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其中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全年标准一次发放,国家助学金按半年预算下达,按月发放。

二、上交材料要求

国家奖助学金将由财务处通过银行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各系要认真做好奖助学金领取信息表的填写及相关工作,将《2017年秋季学期东昌学院籍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信息表》、《2017年秋季学期教育学院籍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信息表》电子版于11月20日下午五点之前发到邮箱:494181355@qq.com。

各项奖助款项到学生账户之后,各系需做好统计确认工作,及时上交带有学生本人签名的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信息表书面版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是学生签名原件。同时,引导提醒学生科学合理使用奖助学金,避免挥霍乱用、铺张浪费。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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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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