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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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续贷工作的通知
2018-04-17 16:30 资助科 

各系:

    为贯彻《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6号)和我院下发的《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续贷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续贷学生审核要求

(一)申请人员

需要续贷的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今年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根据《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执行。

(三)贷款政策

根据《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政策执行。

二、各系贷款学生续贷程序

(一)登陆网址:https://sls.cdb.com.cn/,续贷学生(含山东省和其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需在5月25日前在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续贷申请。

(二)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填写身份证、密码、验证码登录;

(三)选择贷款申请,点击新增按钮新增2018-2019学年贷款信息。

(四)填写续贷声明,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2018-2019学年贷款信息。

三、要求

各系要按照以上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力度,组织学生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积极开展“诚信校园行”活动,通过丰富的形式普及金融知识和征信知识。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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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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