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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2018-06-20 18:51 资助科 

各系: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至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8]2号)要求,为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受理时间:2018年8月1日-9月12日。

二、贷款额度: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三、具体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https://sls.cdb.com.cn ),今年网上申请截止至9月12日。各系要认真组织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签订、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续贷的学生需同时提交“续贷声明”,未填写“续贷声明”或相关内容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

在我院高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进行网上续贷申请工作。

(二)贷款受理申请。贷款学生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受理工作。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贷款学生办理贷款过程中遇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及回执录入。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各系在学生报到注册后收齐贷款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并于2018年9月14日前将贷款受理证明(2018级新生须在贷款受理证明空白处写上学号)和贷款学生名单汇总 (附件一)上交到学生资助管理科,以便做好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录入工作。

五、具体要求:各系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学生深入学习有关文件,将文件精神覆盖到所有贷款学生,以确保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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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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