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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8-09-30 17:13 资助科 

各系: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和单独招生教育申请材料的通知》(鲁学助(2018)3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系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实行“先免后补”,各系要加大宣传力度,使退役士兵尤其是退役新兵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二、严格审核材料

(一)资助范围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考入我院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资助标准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金额,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以下类型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1.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

2.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如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 (上年12月份退役的除外);

3.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退役士兵学生;

4.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退役士兵学生;

5.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如学生专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本科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三、材料填写与报送

(一)各系登陆山东省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系统http://221.214.56.34:2581/Desk/Business/ApplicationForm/List,用户名和密码与山东省奖学金奖学金评审系统的一致。并为申请资助的学生设置登录账号和密码,如经济管理系登录账号为3701217410,为学生分配登录账号为37012174101,如有多个学生,账号以此类推。

(二)各系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登录山东省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系统,要求学生如实在系统上填写信息,从系统导出填写《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各系要向学生认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求,坚决杜绝出现入学方式填写不正确、签名未手写、资助金额不按学年申请等基础性错误。 “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二)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首次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自主的学生或之前未提供过证明的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自主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安置办等民政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三)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申请表》和《汇总表》均使用附件表格单独填报。

(四)《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书面版一式两份,以上材料10月19日下午5点之前报学生资助管理科。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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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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