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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关于做好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
2016-02-14 08:59 资助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我院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与《关于对<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鲁财教【2016】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校在校生。

二、资助机构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全面领导我院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各系成立由分管领导、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资助落实和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的具体资助工作。

三、资助政策

1.对我院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全覆盖,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优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2.对我院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对其学费予以据实免除,免除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学生,不免除学费。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免除。

3.建档立卡学生除享受免学费政策之外,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发放);其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奖项。

4.以上资助政策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且该生为山东省籍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在校生。

四、资金来源

1.对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所需资金,省属高校免除建档立卡学生学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和学生人数补助学校,不足部分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中解决。

2.市属高校免除建档立卡学生学费所需资全,由市财政负责落实,不足部分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中解决。

五、实施程序

1.新学年开学两周内,各系统计汇总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相关信息、证明材料等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将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纳入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参与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如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需学生本人提交书面材料;如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而不符合评选条件,各系需出具证明材料并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计汇总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人数和免学费资金数等信息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身利益,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责任分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足额安排经费,确保按时免除。我院根据相关要求足额提取专项经费用于学生资助,优先免除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学费。对于我院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不得在其入学时收取应免除的学费部分,也不得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资助。

3.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建档立卡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帮扶不遗漏、资助不冒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诚信感恩教育。各系要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及时了解受助权利,确保政策精准落实,同时做好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诚信感恩教育工作。

七、本办法由资助管理中心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相水

副组长:安广斌、王敦强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于惠岭、王莉芳、王跃美、田金菊、刘丙利、成洁萍、

张宝来、陈桂芳、宗金北、孟春青、徐宏霞、崔 军、喻春英

秘 书:郭彩华 孙甲勇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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