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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6-10-09 16:20 xsk 

各系: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通知》(鲁政办发[2014]2号)和《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聊政办发[2014]4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我院学生及时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做好2016年秋季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二、筹资标准:

大学生每人每年200元(暂定,由于省政府未下达2017年度城乡居民缴费标准,待新缴费标准下达后,多退少补)。参保待遇享受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三、医保待遇:

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和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一)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一个保险年度内,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2.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支付比例为80%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的基本药物费用支付90%;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70%;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60%。

3.支付限额。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医疗费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12万元。

(二) 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1.门诊慢性病病种。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帕金森综合征;扩张型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脑瘫;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脑血管病;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重症肌无力;冠心病;重性精神疾病。

2.支付比例。经审定,符合以上门诊慢性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由基金按照65%的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其中,血友病支付比例为75%,常规血液透析支付比例为80%。

3.支付限额。一个保险年度内,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门诊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其它病种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1万元。

(三) 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基金重点解决参保大学生门诊多发病、常见病医疗费用,主要用于大学生在校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50%。

(四)意外伤害住院待遇

因意外伤害住院,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统筹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不予支付。

(五)大病保险待遇

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一个保险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2015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四、就医结算:

(一)本地就医

参保的学生因病情需要在定点医院住院时,应出示本人居民医疗保险卡、身份证(未成年居民出示居民医疗保险卡),住院三日内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出院时医院直接结算,患者只需要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

(二)市外省内定点医院住院

1.学生在校期间转市外省内定点医院住院的,患者或家属携以下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联网登记手续,医疗费在出院时直接结算:

(1)医疗保险卡或身份证;(2)近期病情材料;(3)聊城市人民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建议转院证明(在诊断证明书上写明是否同意转上级医院治疗)。

2.学生放假期间回原籍定点医院住院的,患者或家属携以下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联网登记手续,医疗费在出院时直接结算:(1)医疗保险卡或身份证;(2)近期病情材料;(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省外定点医院住院

1.学生在校期间转省外定点医院住院的,患者或家属携以下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聊城市医疗保险异地住院信息反馈表》,并盖章备案后转外地医院就医:

(1)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医疗保险卡或身份证;(3)近期病情材料;(4)聊城市人民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建议转院证明(在诊断证明书上写明是否同意转上级医院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以下手续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1)住院病历;(2)汇总的费用明细清单;(3)原始发票;(4)患者或直系亲属的聊城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5)《聊城市医疗保险异地住院信息反馈表》(6)学校证明(患者住院时间、病情、所住医院等信息是否属实)(7)聊城市人民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建议转院证明(在诊断证明书上写明是否同意转上级医院治疗)。

2.学生放假期间回原籍定点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以下手续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1)住院病历;(2)汇总的费用明细清单;(3)原始发票; (4)患者或直系亲属的聊城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5)学校证明(患者住院时间、病情、所住医院等信息是否属实);(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报销须知未说明情况可电话咨询:0635-2189254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1.各系要加强有关政策的宣传,使所有学生熟悉了解。

2.2016级学生已在学费缴纳时收取,各系只需采集学生信息,并处理所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1)已在生源地(不包括聊城市)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应提供医疗保险卡或缴费单据(复印件即可,由系内留存备查),如不能提供视为未缴纳;(2)生源地为聊城市的新生无论缴纳与否均视为未缴纳,市医保处在处理聊城市生源信息时对于已缴纳保险的学生会自动统计并将相关信息反馈我院,学院将对已参保的学生依据市医保处统计名单返还保费。

3.做好学生信息登记工作:所有参保学生需填写《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可到学生工作平台下载),未参保学生(包括在生源地参保而未在我院参保的学生)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9月19日下午5:00前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64633279@qq.com,同时9月19日下午5:00前将表格书面版及保险金缴费凭条(以系为单位缴纳,建设银行卡号:6217002280010325645,户名:葛艳奇)报送至学生管理科。

3.各系要确保学生信息(尤其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的正确无误,以免影响学生参保。

4.请严格按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电子版格式统一为Excel。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5日

附件:

聊城经济开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一级医院:聊城市机械电子医院、聊城仁爱医院、聊城博爱医院、聊城市蒋官屯医院、聊城东城医院、聊城市现代男科医院、聊城市水城妇产医院、聊城市人民医院第二分院、聊城交通医院、聊城耳鼻喉医院

二级医院: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聊城市中医院、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医院、聊城市国际和平医院、聊城市肿瘤防治院、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聊城市鲁西骨科医院

三级医院:聊城市人民医院(包括脑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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