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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2017-08-25 08:35 资助科 

各系:

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使资助工作更加规范科学,现将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和比例

认定范围为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认定比例是学生人数20%--25%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需如实填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一),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二)班级(或专业)民主评议: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召开专题评议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确定家庭困难学生名单,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

   个别确实有特殊原因不便在评议会上介绍情况的学生,可直接向班主任说明情况,由班主任参照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确定并以适当方式向全班学生通报。

(三)系认定:各系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资助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等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系根据班级(或专业)评议结果及班主任意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按照贫困程度排序,经公示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建立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学院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所报贫困生名单、《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记录表》等有关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公示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无异议后,建立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时间安排

(一)各系向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安排布置此项工作。

(二)各系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开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经公示后确定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组织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上完成相关工作,导出《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聊城教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将认定评议小组公示材料、认定工作组公示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记录表》等书面材料报送学生处,认定学生名单(按公示顺序排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上报电子版494181355@qq.com 。报送时间2017930日下午5点之前。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的认定材料进行统计、分析、汇总,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无异议后,相关信息录入我院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201710月完成我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四、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在国家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国家助学贷款及临时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资助,其中,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给予重点资助。

五、各系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以后,应及时建立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上报信息。各系每学期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根据复查结果及时更新数据库。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六、为了切实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系要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组织学生认真进行评定,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8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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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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