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09-03 08:55 资助科 
各系:

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17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7)40号)结合我院实际,为切实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目的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二、资助标准及评选条件

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东昌院发[2012]38号)《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东昌院发[2014]23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等文件。

三、评审范围、名额及分配比例

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是具有东昌学院正式学籍和教育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包括2017级新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范围是具有东昌学院正式学籍和教育学院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东昌学院学籍国家奖学金共12名,本科生11名,专科生1名;东昌学院籍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人数300人以下的系原则上推荐1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500人以下的系原则上各推荐2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500-1000人以上的系各推荐3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1000人以上的系各推荐4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省政府奖学金4名,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人数500人以下的系原则上各推荐1名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人数500人-1000人以下的系原则上各推荐2名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1000人以上的系各推荐3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教育学院学籍国家奖学金1名,教育学院学籍省政府奖学金1名,相关系上报2个国家奖学金候选人,2个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见附表。

说明: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2.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可继续参评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候选人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继续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3.各系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评审,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 ,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各系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确保其顺利就学。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9月5日,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9月18日-19日。

(二)各系评定及上报。各系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指标,9月21日前完成对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的遴选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月13日前完成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院评审及上报。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于9月28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并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0月15日汇总并上报国家奖学金名单及相关材料;10月18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审并公示,10月25日前汇总并上报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单及相关材料。

五、录入要求

登陆山东省学生资助网《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scholarship.xszz.gov.cn,国家奖助学金信息的填写及报送要求如下:

(一)各系首先自行修改《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中登陆密码(密码为各系团总支办公电话8+后三位)。

(二)各系于9月10日前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对本系的专业信息进行初始化,完成本系本、专科专业的完善工作。

(三)学生信息的录入与报送:

1.各系请于9月22日下午5点前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中完成国家奖学金学生信息的录入与修改工作。

2.各系请于10月15日下午5点前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中完成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信息的录入与修改工作。

3.各系不需通过系统报送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由学院负责直接导入上报。)

4.请各系务必按时完成所有信息的录入与修改,待学院审核通过后,各系将不能修改。

六、相关材料书面稿及电子版报送要求

关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后打印,系统导出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右上角将自动生成序号。

(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从系统导出统一用A4纸反正面打印,一式两份;《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以上材料均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各保留一份;审批表按照样表填写,除签名和时间外其他内容打印。评审工作记录表等表格可按照样表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各系留存。

(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所推荐学生名单审核汇总表(系统导出)书面版,《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按照样表填写,以上表格电子版发往邮箱494181355@qq.com

(四)以上材料(包括公示材料)根据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上报。

七、发放办法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实行一次评选一次发放,分别为8000元、6000元、5000元和5000元;国家助学金实行一次评选,分10个月发放,按受助等级每次分别发放200元、300元和400元。

八、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程序,组织开展申请和评审;确保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系评审小组要按照有关要求和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确定本系推荐名单,在本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班级、各系的公示时间中节假日不计入5个工作日内)。并根据时间要求及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有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

(三)要严格把好审查关、公示关、报送关,特别是要加强对生活困难学生的评审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不出问题。

(四)要讲究工作方法,在评选过程中,要保护生活困难学生的隐私和自尊心,切实把好事做好。

(五)学院统一开设资助工作电子邮箱:494181355@qq.com,专门接收有关国家奖助学金的举报、监督。对有异议的推荐学生,各系须进行调查核实,严禁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选,否则取消相关学生评选推荐资格,且推荐名额不再递补,导致今年经费有剩余的,由学院专款专用,结余部分统一结转下年使用。

(六)对于各系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3日


关闭窗口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工作处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