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办法》(东昌院发〔2024〕48 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 2024 年度专职辅导员岗位考核津贴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津贴发放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且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 3 个月的辅导员,包括系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副书记)、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环节
(一)系部考核。考核分辅导员述职评议、学生评议、系党总支评议三部分。各部分满分均为 100 分,其中辅导员述职评议占 20%,学生评议占 20%,系党总支评议占 60%。系部考核结果经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辅导员述职评议部分,由辅导员对本人 2024 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撰写个人述职报告,并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表》(附件 1),系党总支负责组织开展现场述职评议。
学生评议部分,由系党总支参照《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组织学生对辅导员进行评议。
系党总支评议部分,由系党总支综合辅导员日常工作表现,参照《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辅导员考核参考指标》,对辅导员进行评议。
(二)学校复核。学生工作处对系部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报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过程性材料由学生工作处备案存档。
三、考核津贴等次
辅导员考核津贴分一、二、三、四等次,其中第一等次占25%,第二等次占50%,第三等次占25%,第四等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024年度拟分配等次名额见下表:
四、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系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东昌院发〔2024〕48号文件要求,做好本单位2024年度专职辅导员岗位考核津贴等次评定及考核材料归档工作。
2.请各系于 12 月 24 日前,将《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表》(附件 1)及《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考核津贴等次汇总表》(附件 2)纸质版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dcxyxsk@163.com,文件压缩命名格式为:2024 年度 XX 系专职辅导员考核材料。
附件:
1.《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表》
2.《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2024 年度专职辅导员岗位考核津贴等次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2 月 17 日